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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6日晚,一男子在沙澧河风景区用钢珠弹弓打鱼,被处以没收打鱼工具、罚款50元的处罚。
当晚7点,有群众向市公安局沙澧分局举报,称有人在景区河边用钢珠弹弓打鱼。接到举报后,市公安局沙澧分局民警、市沙澧河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及景区安保公司工作人员,立即赶到泰山路彩虹桥附近,发现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用弹弓打鱼。
鉴于该男子没有对景区河内鱼类造成较大危害,执法人员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,没收了弹弓和近20粒钢珠,并依据《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》,对其罚款50元。
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齐国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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