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铜川市新区检察室配合新区审判庭“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集中拘留”的“利刃行动”,发挥检察职能,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报捕案件,将犯罪嫌疑人(即被执行人)赵某依法批准逮捕。
2017年11月15日,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作出(2017) 陕0204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,责令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履行法院判决,但赵某在有履行判决能力的条件下,拒绝履行判决义务,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知其到法院履行判决,其谎称在外地等借口,逃避履行判决。2018年6月14日法院对赵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,赵某仍逃避执行,2018年6月27日法院裁定对赵某强制执行,赵某仍躲避拒不执行裁定。
在2018年7月4日法院在开展“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集中拘留的行动”中,赵某将其手机关机躲避法院执行,法警多方寻找,在找到赵某并准备带走时,赵某仍拒不配合,推搡、撕扯并谩骂法警,导致两名法警胳膊擦伤。在司法拘留期间,办案人员对赵某进行多次谈话,但是赵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。嫌疑人赵某行为已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法院将此案移送至新区公安分局,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于2018年7月27日,公安机关将此案依法移送新区检察室,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,新区检察室受理案件后,快速办案,在查明案件后,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,有力的配合了法院“利刃行动”,打击了“老赖”,助力法院开展执行攻坚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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